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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绿城江北纯新盘首曝光
绿城,进军江北了!刚刚,一个案名为“中证绿城泉悦春风”的项目首次出现在我的视野中,让我兴奋不已。
相关资料显示,中证绿城·泉悦春风,位于南京江北新区龙袍新城奶山里,传承绿城人文主义大同理想,集萃中式物业营造精髓,打造集温泉度假、田园美学、归心养生、诗意旅居等于一体,独具东方意境的温泉悦养小镇。

这是龙袍新城首个商品房,其前身为源鼎置业六合G25地块,这幅地块于2011年被源鼎置业南京源鼎置业有限公司拿下,此后消声了长达9年之久。

这一次,该项目重出江湖,从案名看,是和高端品牌绿城合作开发。随后,我在绿城官网试图去找到一些蛛丝马迹,发现中证绿城·泉悦春风为绿城管理集团的商业代建项目:

我进行了多方打听,搜集了一些资料,了解到如下信息,和大家做个分享:
①中证、绿城强强联合,将打造绿城小镇!
绿城泉悦春风开发商为南京源鼎置业有限公司,由中证和绿城强强联合打造。
绿城管理,是绿城中国全资子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代建4.0体系开创者,充分融合绿城25年开发经验与9年专注代建实践经验,通过提供房地产领域的开发代建、金融服务、知识分享三类业务,以管理创造价值,目前已确立在代建行业的规模优势与领导地位,并致力于成为中国第一的房地产开发服务商。
中证城市发展管理有限公司,融汇强大资源及产业优势,致力于“城市化、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
据了解,绿城泉悦春风将打造绿城小镇!绿城小镇现已经具备了完善的小镇建设运营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如绿城海南蓝湾小镇、绿城桃源小镇等都是闻名遐迩的项目:
绿城海南蓝湾小镇↓↓

绿城桃源小镇↓↓

②引进世界知名温泉度假酒店!小镇示意图曝光
中证绿城·泉悦春风栖居奶山麓,依托天然温泉资源,以及千亩山湖田园,拟将引入世界知名温泉度假酒店,传承绿城中式营造之大成,打造集温泉度假、田园美学、归心养生、诗意旅居等于一体绿城·南京温泉悦养小镇。
小镇示意图曝光:


(小镇示意图)
③临时展厅已经公开,预计上半年就入市
我打听到中证绿城泉悦春风的临时展厅已经公开,位于建邺区新悦天地104号,近日在正常接待中。
该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我,中证绿城泉悦春风将打造中式住宅,项目体量非常大,预计上半年就首开,价格可参考同类型小镇项目。

(图片来自朋友圈)
④绿城中式营造,首批户型125㎡、140㎡、160㎡
中证绿城泉悦春风为绿城中式营造项目,绿城中式营造以苏州园林作为建筑母本,起于绿城·杭州桃花源十锦园,兴于绿城·杭州云栖玫瑰园,粉墙黛瓦、曲径通幽,十分有意境。
相关消息人士告诉我,中证绿城泉悦春风首批房源的主力户型包括了125㎡、140㎡、160㎡。
2. 溧水城南纯新盘规划出炉
日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NO.2016G34地块项目批前公示,具体如下:

该项目是南京未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NO.2016G34地块项目。具体位于南京市溧水区,地块东侧为246省道,西侧为住宅片区,北侧为幼儿园、社区中心及加油站,南侧为中山东路。具体区位图如下:

项目用地面积为37466.3平方米,容积率Far≤1.8,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H≤60米,绿化率≥30%。
总建筑面积约103897.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9390.3平方米,主要功能为住宅及配套设施;地下建筑面积约36506.92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地下车库。总平面示意图 如下:

G34地块共建设10栋叠墅及3栋高层,配套有幼儿园、便民服务中心等
NO溧水.2016G34地块其实就是溧水地王盘北大资源颐和翡翠府北地块。
北大资源颐和翡翠府占地面积约106484㎡,总建筑面积约32万方。共规划建设33栋住宅,其中有25栋6层叠墅,8栋17层高层,叠墅为毛坯,高层为精装,总户数1302户。

项目有两个地块,南地块G33、北地块G34。首期开发的是南地块,占地约7万方,地上总建约12.4方,总户数846户,约1.8低容积率。由15栋叠墅和5栋高层组成,建筑面积约128~270㎡。
去年下半年,颐和翡翠府南地块率先上市,先后推出3栋叠墅、2栋高层。其中,72套叠墅开盘当天售罄。

图源:朋友圈、网友
目前项目在售精装高层住宅,户型建筑面积约128、144㎡,销许均价15600元/㎡。打造约6米挑高入户大堂,每户门前有独立电梯厅,高层全部配置一梯一户,得房率大约在80%左右。

户型图鉴赏▼▼▼
云辉·建筑面积约128㎡:三房两厅两卫

玉澜·建筑面积约144㎡:四房两厅两卫

项目北地块共建设10栋叠墅及3栋高层,同时,规划配套有一所12班制的幼儿园、便民服务中心等。

北大资源颐和翡翠府是溧水城南具有代表性的高端盘!于外,区位优势显著,配套优质醇熟:
项目位于琴音大道与中山东路交汇处,靠近中山湖地铁站。一路之隔是秦淮源公园,西边紧靠着溧水区实验小学中山东路校区。距离顾家欧亚达广场、新时代万彩购物中心、南京溧水万达广场、市民之家等非常近。
3. 南京商办公寓有大变局
就在昨天,南京市规划局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
该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亮点非常多,南京商办市场将大变!
★划重点:
1.严格规定商办项目自持比例及配建酒店式公寓比例:地上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办项目,地上商办建筑自持比例不小于50%,可配建不大于地上商办建筑面积30%的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销售);50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上商办建筑自持比例不小于50%;2020年2月1日前已经出让的项目除外。
2.酒店式公寓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小于45㎡:商办项目可分割销售部分,可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配建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
3.加强商办项目水电气管理:规划核准图、建筑施工图中未明确标注为卫生间、厨房等功能用房的建筑单元,禁止安装上下水管道及用水计量设备,商办建筑(除有餐饮功能的区域外)以及配建的酒店式公寓严格按照商业用气报装条件执行。
该公告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今后45㎡以内的小户型酒店式公寓产品将彻底消失。南京的商办市场将发生巨变!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全文:
第一条为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市场公平公正,引导城市功能和商办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在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商办混合用地、工业用地、生产研发用地等非居住用地上的商业、办公建筑,或者在居住用地上配建的商业、办公建筑(以下简称“商办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其它非住宅类项目应参照执行(第五条除外)。
第三条规划资源部门应对商办项目总量进行评估,根据区域位置和存量情况,科学规划商办用地规模,提高商办用地的功能混合性,适度增加商办用地中酒店式公寓的配比,鼓励自持经营,确保规划供给与市场需求有机结合。
第四条针对商办项目,应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中应增加禁止条款“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规划用途,将商办项目改为‘类住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地上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办项目,地上商办建筑自持比例不小于50%,可配建不大于地上商办建筑面积30%的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销售);50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上商办建筑自持比例不小于50%;政府设立的各类园区内的商办项目,自持比例可在出让合同中另行设定。
第六条商办项目可分割销售部分,可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配建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地下空间(停车位除外)不得分割销售。规划用途记载为菜场、超市、酒店、旅馆、度假村、文化娱乐设施等不得分割销售。
第七条规划资源部门对商办项目的审查,除严格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宁规规范字〔2017〕3号)的规定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外,还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建筑平面布局及各功能面积配置比例应符合商业、办公使用需要,应集中设置独立的盥洗室、厕所、休憩区域;
(二)建筑内应采用通道式公共走廊,除配建的酒店式公寓外,不得采用住宅、公寓等建筑平面形式与功能设计,外立面应具有明显的公共建筑形态和特点;
(三)开(茶)水间、卫生间以及上下水管道井应按层集中设置;除公寓类用房、酒店客房外不得分户设置厨房,不得在开(茶)水间、卫生间等功能房间以外的部位预留上下水管位及烟道(孔洞)。
第八条规划资源部门核发商办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及时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定的设计方案通过市大数据局共享平台推送给建设、房产、城管、市场监管、消防、公安、水电气等部门,形成信息共享。
第九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办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管,落实建设、设计、施工(含精装修)、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擅自修改设计方案、不按要求报审、不按施工图施工、不按规定监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格式化公示牌,公示牌应依据《关于做好当前商业办公项目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宁建质字〔2019〕331号)要求设置。
第十条房产部门要加强销售方案的审核把关,强化销售资金监管,及时通过市大数据局共享平台,将批准的销售方案推送给规划资源、市场监管、城管部门以及属地区政府。督促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设立公示牌,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标准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提醒买受人本项目为商办项目,而非住宅性质。
第十一条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商办项目的销售宣传行为,加大对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公司发布的销售广告、开展的宣传、展示的样板房等行为的检查力度,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发布违法广告或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水电气企业进一步加强商办项目建设过程的指导,主动宣传水电气政策,及时解答疑问化解矛盾。水电气安装企业要严格按照土地性质、建筑用途以及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提供相应的报装接入服务。规划核准图、建筑施工图中未明确标注为卫生间、厨房等功能用房的建筑单元,禁止安装上下水管道及用水计量设备,商办建筑(除有餐饮功能的区域外)以及配建的酒店式公寓严格按照商业用气报装条件执行。
第十三条规划资源部门对申请规划核实的商办类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宁规规范字〔2018〕3号)的规定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是否已经确实施工完毕,是否满足交付使用的条件,各类配套设施、环境景观是否已经全部建设完成;
(二)建筑单体内部平面布局涉及建筑功能的内容与规划许可内容是否一致;
(三)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擅自拆改、加层、违法改扩建的情况;
(四)精装修交付的,精装修完成后方可申请规划核实。
凡是建设项目的实际建成情况与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并不得批准其变更许可。
商办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各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宁规规范字〔2018〕3号)要求做好竣工验收备案成果推送工作,便于后期监管。
第十四条商办项目应按照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准图载明的内容(房屋用途、单元划分形式等)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房地产开发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首次登记时,对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预售许可或者对外公开承诺精装修交付的项目,登记部门应在其精装修竣工备案后方可依法予以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前,登记部门应进行现场再次核验,凡是发现房屋结构、面积、布局与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的,不得予以不动产登记。
第十五条城管、房产、建设、市场监管、消防(公安派出所)以及辖区街道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办项目的日常巡查,发现虚假宣传、违规销售、违规拆改、偷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及时按职责查处,并计入征信。
规划资源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与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且存在为居住目的改造情形的,不予规划核实或首次登记,并在3日内移送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处置。移送案件时,应当明确说明违法行为人的建设行为与规划许可证图纸不一致的具体内容、位置和影响程度,并在移送的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核准图上进行标注。当事人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处罚。
第十六条商办项目相关企业应统一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对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公司、设计单位违反本实施意见的,相关部门要及时约谈、通报,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及时推送给市场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同时,对其后续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从严要求,在符合上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市场准入限制措施予以惩戒,情节严重的,限制或禁止参与土地市场交易。
第十七条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前已出让的建设项目不适用第五条规定。
4. 南京9条高速查控点有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防控工作,全面落实“逢车必查、逢人必测”工作要求,重点强化省界、市界查控,保障车辆检查和人员测温工作有序、高效推进,避免市域内车辆重复检测,缓解市域交通拥堵,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自2020年2月5日零时起,对市域高速公路部分查控点进行调整。

市域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村道等对外通道已实现对所有来宁车辆和人员全市一张网、查控全覆盖。扬州方向来宁车辆主要通过宁通高速六合东主线收费站及国道328、省道356宁扬市界等查控点;淮安方向来宁车辆主要通过宁连高速主线收费站及国道205、国道235苏皖省界等查控点;合肥、滁州方向来宁车辆主要通过宁合高速公路原星甸收费站、宁洛高速主线苏皖省界等查控点;芜湖、马鞍山方向来宁车辆主要通过宁马高速南京主线收费站、沪武高速苏皖省界、溧芜高速苏皖省界等查控点;杭州、宣城方向来宁车辆主要通过宁宣高速南京南、宁杭高速南京主线收费站等查控点;镇江方向来宁车辆主要通过沪宁高速南京主线收费站、国道312、国道104、省道122、省道243宁镇市界等查控点。
5. 南京小区开始全面封闭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障小区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全面加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小区管理八条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对无物业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劝返。小区人员进出一律测温。
二、严格小区往来车辆人员核查登记。对所有进入小区人员、车辆逐人逐车核查登记,非居住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武汉、温州等,以下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其他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
三、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近14天有外省及疫情重点地区(范围同上)行程史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居住在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来宁人员,有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人员,必须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明确管控责任人。小区一旦发生确诊病例情况,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局部封闭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四、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及时向街道和社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呼叫120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
五、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六、严控公共场所。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七、暂停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此通告内容同样适用于村及各单位。
注:因近期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较多,拟对所有以市政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的通告统一编号。截至目前,已发布5则通告,具体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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