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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芳庭南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定向试点供应工作的公告

为优化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加大青年人才保障力度,经市政府批准,近期拟在百水片区芳庭南园项目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定向试点供应。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供应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次定向供应对象为以下两类人群。

(一)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无房家庭或个人

1.持有相应学历证明;

2.须在宁累计缴纳社保或纳税满六个月;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不动产登记或备案信息;

4.未在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其中本市户籍的家庭或个人,需持有《南京市购房资格(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南京市购房资格(本市户籍单身)》;非本市户籍的家庭或个人,需持有《南京市购房资格(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南京市购房资格(非本市户籍单身)》。

(二)符合我市人才购房资格的无房家庭或个人

1.持有《南京市人才购房资格》;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不动产登记或备案信息;

3.未在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二、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位于栖霞区马群街道,宁杭公路以南,百水芊城以东,马高路两侧。本项目共11栋1556套房源,为小高层住宅,本次供应4栋508套房源,目前已全部竣工,毛坯现房。

(二)供应价格

根据市发改委宁发改价费字〔2023〕532号价格批文,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为18009元/㎡。单套销售价格将结合房屋楼栋、楼层、朝向等因素,在均价基础上实行一房一价。

(三)产权份额

1.申购家庭或个人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比例为80%,剩余20%份额由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有产权人持有。

2.自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但未满5年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可按原购买价格一次性购买剩余产权份额,同时还应向公有产权人支付首次购买份额发票记载之日起至份额增购之日止的增购房款利息。利率标准为: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自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可按市场价一次性增购剩余份额。

(四)套型说明

本次房源套型主要分为48㎡一室、78㎡两室和88㎡三室,具体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房源信息如下:

 

幢号 48㎡户型 78㎡户型 88㎡户型 合计
6幢     120套 120套
7幢 40套 120套   160套
10幢   76套 38套 114套
11幢   76套 38套 114套
合计 40套 272套 196套 508套

三、工作安排

(一)看房

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接待中心及样板间自8月1日面对广大市民开放,参观时间为每日9:00–18:00。

(二)报名

本次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采取先统一报名,后集中审核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9月10日。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线上报名。申购家庭或个人可自行或至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接待中心售楼处,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并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等按市级以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可予以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的申购家庭或个人(以下简称“优先保障对象”),需在报名时主动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依据。

(三)审核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所有申购家庭或个人开展资格认定工作,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1.资格认定: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报名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购家庭或个人在本市住房保障、住房状况及社保、个人所得税缴纳等情况的审核。其中优先保障对象的资格认定时限,根据相关单位核实反馈情况适当延长。

2.公示:审核工作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公示3日,如通过审核人数多于房源数,将在名单中标注出优先保障对象。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告知复核处理结果,不再另行公示。

(四)确定选房顺序

根据资格认定结果及房源供应的实际情况,委托公证处开展摇号工作,摇取的顺序号在公证处网站上公示1日,且仅适用于本次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集中选房工作。

1.无优先保障对象:按照公开摇号的模式,由公证处为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摇取选房顺序号,并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依次参加选房。集中选房期内,如有剩余房源,按照选房顺序号先后依次递补选房。

2.有优先保障对象:

(1)若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含优先保障对象)少于房源数,仍按第1种方式开展摇号选房工作。

(2)若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含优先保障对象)多于房源数,进行入围和选房两次摇号,其中优先保障对象不参与入围摇号,直接进入选房摇号。具体方式如下:

首先,公证处为通过公示的除优先保障对象外的申购家庭或个人摇取入围顺序号;然后,公证处按照优先保障对象数+按入围顺序号确定的其他人员数=总房源数的原则,确定首批选房人员,并摇取选房顺序号,并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依次参加选房。集中选房期内,如有剩余房源,按照入围顺序号先后递补选房。

(五)选房

选房工作拟于2023年9月底进行集中选房,后续认购、缴款、签约等工作,具体时间和安排于选房工作开展前,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上另行公布。

在集中选房期结束后,若有剩余房源,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可自行选购。

四、转让要求

(一)交易限制年限

人才、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自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自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满8年后,可申请转让共有产权住房。

(二)转让流程

1.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在满足上市交易限制年限后,申请转让时实行“三步走”。第一步,申购家庭或个人需将持有的产权份额按协商价格优先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转让后的房屋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第二步,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可申请公有产权人进行回购。最后,对没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公有产权人也不回购的,可将共有产权住房的全部份额与公有产权人共同上市交易,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售价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市场指导价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每年公布一次。

2.取得完全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在满足上市交易限制年限后,可按规定直接申请上市转让,受让方不局限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转让后房屋性质转为其他(存量房),原申购家庭或个人仍视作已享受共有产权住房保障。

3.申购家庭或个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销售取得的房款归申购家庭或个人所有,公有产权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销售取得的房款归公有产权人所有,双方依法承担各自税费。

五、注意事项

(一)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及人才补贴的家庭或个人,也可以报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但须在选房结束后一个月内主动办理好退出保障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作放弃本次共有产权住房保障资格。

(二)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从提出申请之日起到增购完全产权或依合同退出共有产权住房保障之日止,均不得购买他处住房(含拟安置的征收安置房)。

(三)不动产包括申购家庭或个人名下备案或登记的住宅、公寓(住宅),以及农村自建房、承租的公房等房屋。

(四)产权型住房保障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供应的)、中低价商品房、保障性限价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等。

申购人在未成年时,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上述保障方式的,视作在我市未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五)申购家庭或个人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支付、住房公积

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

(六)申购家庭或个人应如实填写个人及家庭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若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合同解除等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关流程依据合同执行。

(七)本次试点供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八)本次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工作将同步发布政策问答(详见附件),问答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六、地址和电话

为方便群众更好地了解本次供应工作有关事项,现将相关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公示如下:

1.政策咨询: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秦淮区丰富路127号

电话:025-84221327、8422132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项目咨询: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接待中心

地址:栖霞区马高路百水芊城怡水坊-东区东北侧约270米

(导航至颐和·芳庭接待中心)

电话:025-52219777(咨询时间:每日9:00-18:00)

3.购房资格咨询电话:025-84722588-10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芳庭南园项目介绍

项目地址、户型图等详细情况

请微信扫描或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了解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安居集团

2023年8月11  日

 

 

 

 

附件

关于芳庭南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相关问题的说明(政策问答)

 

近期,我市将启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申请条件问题

(一)各类购房资格开具有什么要求?在哪开具?

答: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或“我的南京”进行了解,也可电话咨询:025-84722588-101。

(二)累计缴纳6个月江苏省级社保是否可以申请?

答:缴纳江苏省和南京市社保都可以。

(三)补缴的社保或纳税是否可计入累计缴纳时限?

答:可以。

(四)社保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在哪里开具?

答:社保缴纳证明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进行开具;纳税证明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开具。

(五)申请条件中要求的学历、户籍、社保缴纳、纳税等情况的认定,以什么时间为准?

答:均以本人提出报名申请的时间节点为准。

(六)本市户籍是指什么范围?

答:具有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即可。

(七)学历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有效验证期内的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在外地有房,南京无房是否可以申请?

答: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

(九)既符合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又符合我市人才购房资格的无房家庭或个人应以哪类身份进行报名?

答:原则上都可以。其中既符合大专以上学历的外地户籍家庭或个人又符合人才购房资格的,需自行选择报名类型,但外地户籍的交易限制年限为8年,人才为5年。

二、关于购房问题

(十)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比例为多少?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可以贷款?

答:首付及贷款政策请咨询开发建设单位,咨询电话为025-52219777。

(十一)共有产权住房契税和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如何缴纳?

答:申购家庭或个人应缴纳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产权部分契税;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申购家庭或个人全额缴纳房屋完全产权建筑面积应付的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用。

(十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前,是否可以在购房通知书上加名?

答:可以,所加人员名单仅限提交申请时开具的购房资格上的家庭成员。

来源:南京房产微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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