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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微视频#楼市微新闻#今日热点

1、无锡17条新政支持房企

2020年2月12日晚间,无锡市委办公室出台十七条措施政策,支持住建行业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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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精神,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至疫情结束,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亏损严重的长租公寓企业,可申请服务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引导在锡银行机构保持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渡过防疫困难期,保障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序投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积金中心)

三、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可依企业申请,对正常执行资金监管办法的企业批准其可跨一个节点申请提前拨付重点监管资金。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重点入账监管资金的95%。(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装配式建筑的形象进度要求不变)。每一批次申请销售规模原则上高层商品房不少于2万平方米、多层商品房不少于1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已挂牌成交地块,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与竞得人商议通过邮寄、快递等不接触方式进行,最迟可于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无法现场交付土地和按期缴纳出让金的,企业可申请延迟交地和延期缴纳出让金,最迟可于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

六、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根据属地政府意见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延期缴纳情况应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七、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

八、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办网上房交会,简化程序,靠前服务,实现“不见面”政务服务,帮助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促成交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

九、对租赁房屋属于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免收1至3个月租金。鼓励其它产权人为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减免或者缓收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支持帮助住房租赁企业联盟实施纾困举措,鼓励互联网平台降低或者减免防疫期间的端口使用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复工的建设项目,工期顺延;无法按照原施工周期完工的,应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周期。(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各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除施工单位故意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外,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锡建建市〔2020〕4号)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三、国有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工程款。若前期未按合同支付的,应尽快予以支付;对受疫情影响,资金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和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各建设主体,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款应根据期中计量结果,按照工程交付时间节点进行支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主体,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五、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顺利进行,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六、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为保障我市城乡有序建设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备案制项目应“即报即批”。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手续办理。住建部门应加强复工指导,主动上门服务,支持企业尽快复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七、其他有关企业运营成本、金融支持、稳岗就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印发

2、南京暂停销售退烧止咳药品

昨天起,南京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

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 2月12日,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与市场秩序组下发了《关于暂停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的紧急通知)》(下面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零售药店暂停调配、销售退热、止咳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特别是含有下列成分的退热、止咳药暂停销售:含麻黄碱、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可待因、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成分。

《通知》指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人人有责。全市药店应按通知要求落实,未按要求落实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有发热和咳嗽症状的市民应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希望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并相互转告。

此《通知》仅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3、宁为赴鄂医务人员办实事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赴湖北医务人员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广大医务人员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舍小家、为大家,义无反顾,冲锋在前,涌现了一批像徐辉同志一样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生动诠释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帮助他(她)们解除后顾之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经研究,决定为我市驰援湖北医疗队等直接面对疫情的一线医务人员办好以下十件实事。一、建立一个“关爱库”。全面了解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台帐,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发动志愿者或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多帮一”服务。二、送上一份“暖心包”。每份“暖心包”配置口罩、消毒液以及营养品等;每周为每户家庭送上暖心菜,直至疫情防控任务结束。三、开设一条爱心热线。提供 025-83712977 热线心理咨询服务,帮助缓解家属心理压力,随时响应医护人员家属的来电和诉求,做好跟进保障服务。四、办理一份商业保险。为所有一线医务人员办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五、兑现一组政策待遇。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待遇规定,将一线医务人员的临时性补助、值班伙食补助、绩效工资等政策落到实处。六、建好一个“后援团”。对无人照看的未成年子女、高龄老人,根据需要,由社区和学校安排托管照顾和送教服务。七、构建一条健康保障线。统筹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必要休息,合理安排轮休、调休、补休,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在感染及治疗期间的工伤医疗待遇。八、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和疗养。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和健康疗养休养。九、奖励一批先进。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奖励,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依据奖励程序和权限,结合实际确定,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十、享受一次子女就学照顾。当年入学幼儿园的,结合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在区内普惠性优质幼儿园就读;入学义务教育学校的,纳入政策照顾对象;参加中考的,参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予以加分照顾录取;其中,报考本市三年中职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直接录取。在学校就读期间,学校给予人文关怀,提供课业辅导、心理疏导等专项服务;就读初、高三毕业年级的,协调所在学校对其备考应考、志愿填报等环节提供全程专项服务。对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立功嘉奖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照顾政策适用年限适当延长。市公共卫生中心隔离病区医务人员、省部属在宁医院赴湖北医务人员,在一线有一定工作期限的参照执行。以上为一次性政策,实施细则由各相关部门制订,人员名单等由市卫健委扎口负责。本通知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2020 年 2 月 12 日 

4、南京公布今年政府投资计划

近日,中国南京网公布了,南京市2020年政府投资计划,2020—2022年三年滚动计划。2020年,南京要:建成长江五桥、浦仪公路西段2条过江通道;推进地铁5号线、地铁7号线、地铁1号线北延、宁句轨道交通建设等工程建设;全面展开地铁6号线、地铁9号线一期线路施工;续建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改造……

2020年市政府投资计划,225个A类项目,年度计划投资586.7亿元。其中,市本级投资224.4亿元,国家和省补助29.3亿元,区级财政176.8亿元,市级功能板块自筹23.3亿元,市级国有企业自筹86.4亿元,社会投资等其他资金46.5亿元。市本级投资中,财政年度预算安排168.8亿元实际支付。

5、江苏助力经济“放大招”

昨天(2月12日)从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防控新闻宣传组通气会了解到,为帮助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和企业纾困解难,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 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若干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生活总体稳定有序,但经济下行的压力进一步增大。在严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抓紧出台相关应对政策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翻看《若干政策措施》发现,该政策共分12大类50条措施,聚焦疫情对当前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统筹兼顾、近远结合,既突出阶段性也兼具延续性,既突出综合集成也强调切实有效,既突出分类指导也强调普惠可及,务实管用、切实可行。

突出关键性。《若干政策措施》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循环畅通阻限这一主要矛盾和部分行业、企业受到严重影响的现实状况,提出了包括税费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服务等政策储备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尽快转入循环畅通运行轨道。

如第二大类“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中提出,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对却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尤其,对于生产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确保落实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并按规定临时性减免地方性收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

这些政策,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分类分层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以及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企业和个人进行了实际性帮扶。

突出针对性。《若干政策措施》从地方和企业反映的实际困难出发,立足当前,近远结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经济内在规律和普遍联系,整体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谨防短期影响衍生为趋势性变化。

如第四大类“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提出,帮助和支持“三必需”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积极招工,指导企业与劳务输出地加强沟通安排,运用智能化、网络化手段,畅通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扩大信息推送覆盖面,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就业应对机制,充足用好本地用工资源,促进用工需求有效对接,有力组织重点企业职工及时返岗复工。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这些政策,从企业急需的招工返岗、援企稳岗、社保缴费、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具体提出帮扶政策。特别是提出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就业应对机制,充足用好本地用工资源,促进用工需求有效对接。

突出普惠性。《若干政策措施》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在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传统服务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倾斜的同时,重在普惠性,着力提高企业享受政策便捷程度。

如第三大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中提出,要建立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绿色通道”,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切实压降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对接效率。发挥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机制作用,中标的中小企业可以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利率优惠和“绿色通道”。

鼓励各类特别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用适当补助。

突出综合性。《若干政策措施》注重了解和把握国家的政策动态,重点关注基层诉求和关切,着眼经济的基本面,着力经济的供给(企业)端,着重社会的消费(服务)端,形成了一揽子政策措施。

如第五大类“加强供应链衔接配套和民生物资供应保障”中提出,重点解决重要物资的运输和配送等问题,提高物流效率和产出效益,也包括在长三角地区协同建立省市、口岸间运输优先通行机制,实现生产、生活物资互济互帮,积极帮助协调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加强跨区域协调衔接和运力调配,促进生产企业原材料运得进、产成品运得出。

第九大类“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调节”中则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新兴消费业态成长,培养居民健康消费生活习惯,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总体来看,《若干政策措施》主要立足当前,推出适用于疫情期间促进经济循环畅通的政策措施;又着眼今后一段时间,提出推动经济实现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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